最新GB 31653-2021 《食品國家安全標準 食品中黃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規(guī)范》下載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在采收、儲存前處理、儲存、運輸、加工等環(huán)節(jié)過程中控制食品中黃曲霉毒素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花生、玉米、核桃、榛子、開心果、松子、巴西果、無花果和油料棉籽的黃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見附錄A~附錄D)。
2 術語和定義
2.1 水分活度
A.食品或食品原料中水分存在的狀態(tài),即水分與食品或食品原料結(jié)合的程度(游離程度)。通常用食品或食品原料中水分的飽和蒸汽壓與相同溫度下純水的飽和蒸汽壓的比值來反映其量值。
2.2 就倉干燥
新收獲的高水分食品原料,按規(guī)定裝入符合條件的倉房后,在倉內(nèi)采用機械通風方式干燥,干燥完成后食品原料繼續(xù)在該倉內(nèi)儲藏的技術。
3 采收技術要求
3.1、采收前應檢查采收設備,清理設備上的殘留物,確保用干收獲和儲存的設備,設施均能正常工作。
避免造成果實損傷。
3.2 應及時采收成熟的果實,成熟程度基本一致的果實宜同時采收。
3.3應避免在雨天等過度潮濕環(huán)境中采收,如無法避免,應在采收后立即干燥。
34 對受病蟲侵害、倒伏等而造成損傷甚至死亡的作物植株宜單獨采收或予以剔除。
3.5 采收時,宜由同一農(nóng)田不同位置多個采樣點采集樣本進行水分測量,并根據(jù)水分含量綜合確定后期收儲方式。
3.6 采收的運輸工具應清潔和干燥,無霉變、昆蟲、殘留物。
3.7 采后應避免作物與土壤接觸,剔除泥土、秸稈等殘留物,防止黃曲霉、寄生曲霉等黃曲霉毒素產(chǎn)毒菌侵染。
4 儲存前處理
4.1 預清潔
果實采收后應進行預清潔,去除可能推帶直菌或直菌孢子的植物殘留物等異物。預清潔可采用風選或分揀的方式,如采用機械清潔設備應避免對果實造成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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